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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捐贈中繼廠房空間注意事項

申請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捐贈中繼廠房空間注意事項
 

申請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捐贈中繼廠房空間注意事項(詳情請洽電:(02)2960-3456#5397)

執行方式:申請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捐贈中繼廠房空間流程圖(詳情請洽電:(02)2960-3456#5397)

新北市中繼廠房規劃設計基準需求表

需求機關

經濟發展局

公益設施項目

中繼廠房

需求區位

本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開放申請區位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

(優先鼓勵區位:新莊區、泰山區、樹林區、蘆洲區、中和區及土城區)

數量

113年以前設置10處中繼廠房以輔導安置未登記工廠

最小面積

  • 每單元室內淨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公共設施空間另外計算)。
  • 捐贈至少需2單元以上,室內淨面積600平方公尺以上(公共設施空間另外計算)。

  基本設計原則

  • 依「建築法」取得C大類使用類組。
  • 申請者應一併就所提供之中繼廠房設計施工完成,且依使用種類與目的,設置使用所需之基本設施、設備或裝修。
  • 空間設計應符合無障礙環境需求,且產權應另編建號以辦理無償登記為公有。
  • 於領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水、電及相關設施、設備或裝修後,申請者應會同受贈單位辦理移交接管。
  • 申請者應視實際需要提供必要之管理維護費用,並納入立體化協議契約書載明。
  • 每單元須至少配給2汽車位、5機車位。
  •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

備註

˙實際規劃條件得視個案條件調整

˙聯絡單位/電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工業發展科(02)2960-3456#5397

 

附件下載:

附件下載1_「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適用範圍.pdf

附件下載2_1100409公告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pdf

附件下載3_110年4月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內容 .pdf

附件下載4_執行方式與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