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公告受理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依據:108年11月29日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 公告.pdf
一、行政院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47條第2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要件:
- 申請基地於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且其基準容積以240%以下者為限。
-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 申請基地新增投資金額需達(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4億5,000萬元(按土地面積比例計算)。
三、獎勵項目:
- 新增投資、能源管理或設置營運總部之各項目,經合併計算之獎勵額度,以各該工業區基準容積之20%為上限;其各項目之獎勵額度上限如下:
- 新增投資:基準容積之15%。
- 能源管理:基準容積之5%。
- 設置營運總部:基準容積之5%。
- 捐贈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取得容積獎勵額度;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之30%為上限。
- 獎勵總額度以基準容積之50%為上限。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五、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電話:(02)29603456分機5393)。
六、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文件(各12份):
- 由本府經濟發展局網站專區下載申請書表。
- 應檢附書件請詳閱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作業要點、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七、應繳納費用:
- 每案基本審查費為新臺幣4萬元整,於申請人提出申請案時,向受理申請機關繳納。
- 同一案件經審查2次後,按超過次數每次加計審查費新臺幣1萬8,000元。
- 審查費請繳交至臺灣銀行板橋分行,戶名「新北市工業及產業用地開發管理基金」,帳號「93018602700019」。
八、其他:
- 現況為違規使用之用地恕不受理變更。
- 申請人之申請文件內容有缺漏或未繳納審查費者,應命其於30日內補正。但有正當理由,得延長補正期限,以1次30日為限,未於前項期限內補正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以繳納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作業要點」、「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申請案件審查收費標準」、「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等相關規定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