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新北產業園區標準廠房第一次標售案(共3標)
下載投標須知:投標須知-標號1.zip、投標須知-標號2.zip、投標須知-標號3.zip
依據:新北市政府111年5月2日公告。
一、 產業創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公告事項:
一、 出售標的:
(一) 標售標的:為滿足廠商發展產業需求,公告標售新北產業園區標準廠房共3單元(門牌地址:本市五股區五權七路14號5樓、新莊區五權一路1號2樓之2、3等3戶)並受理申購。
(二) 標售廠房之不動產標示、面積、持分、建物主要用途、標售底價、投標保證金及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附表1。
二、 標售對象及使用限制:
(一) 標售對象:符合於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之「興辦產業人」資格者可參加投標。
(二) 使用限制:
1. 出售標的限供「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3條所稱「產業用地(一)」容許之行業使用(詳如投標須知附表2),且承購人不得從事新北產業園區不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詳如投標須知附表3)。
2. 廠房之承購以單元為單位,不得要求分割。投標人應先赴現場勘查,且不得要求增設任何公共設施。
(三) 相關使用規定,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三、 標準廠房標售價格:
(一) 本園區標準廠房售價及其附繳之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依產業創新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審定及訂定之。
(二) 標售底價:
1. 五股廠房(五權七路14號5樓):新臺幣(以下同)5,982萬1,000元。
2. 新莊廠房(五權一路1號2樓之2):5,023萬8,000元。
3. 新莊廠房(五權一路1號2樓之3):5,023萬8,000元。
(三) 廠房承購人應繳價金包含廠房價款及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廠房價款以得標人得標價金為準;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按實際承購廠房價款之1%計算。承購廠房繳款方式參閱投標須知規定。
四、 受理申購時間、地點及應備文件:
(一) 採用郵遞投標,投標人應於本公告之日起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官網「首頁-公告事項-111年度新北產業園區標準廠房第一次標售案(共3標)」下載投標單、投標須知等投標文件,並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以郵遞掛號投標。
(二) 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文件連同應繳投標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於投標郵封內,於111年6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信件寄達本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逾上開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信件經寄達指定地址後,投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更改內容、作廢或發還。
(三) 投標人需繳交之投標保證金係按廠房標售底價3%計算,相關應備文件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規定。
五、 其它:
(一) 標售有關規定詳見投標須知。
(二)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