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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1日廢止「新北市休閒娛樂場所防疫管制措施」,自即日起,本市休閒娛樂場所無須另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防疫復業

111年12月1日新北府經商字第1110196546號公告廢止「新北市休閒娛樂場所防疫管制措施」,自即日起,本市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視聽歌唱業、資訊休閒業、電子遊戲場業及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無須另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防疫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