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府中奇幻城 搞怪市集招募簡章
2023府中奇幻城
搞怪市集招募簡章
一、計畫目標
為了讓民眾感受滿滿的萬聖節節慶氛圍,於活動主場中辦理搞怪市集,並為增加市集豐富多元性,將招募50家具有各自特色、有萬聖意象且擁有豐富市集經驗的店家一同參與,為2023府中奇幻城共創美好回憶,藉此強化民眾對特色商品的認識,刺激消費活絡新北市經濟,帶動整體區域經濟發展。
二、 活動時間
(一)112年10月28日(六)至112年10月29日(日)。
(二)每日12:00至20:00。
三、 活動地點
於府中廣場與縣民大道南側人行道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四、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二)協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商圈景觀發展協會
(三)執行單位: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五、 參與費用
廠商需於接獲主辦單位入選通知後,繳交每攤5,000元保證金,未於112年9月28日23時59分前完成繳納者,視為棄權。(活動期間配合出攤並遵守規範者,於活動結束後退還保證金)。
六、 招募攤位說明
(一)招募50個參與攤位,每單位以1個攤位為原則。
(二)報名廠商需於報名時間內寄送申請表單,後續本局將審查評選參展廠商,評選標準將依商品獨特性、廠商代表性、活動參與程度及攤位佈置、過往設攤實績為主。
(三)現場販售商品禁止販售違反青少年保護或公序風俗之物品及違法商品,報名時請提出商品照,以及過往參加市集活動,攤位陳列佈置照片或影片(僅用於參展廠商資格審查用,絕不外流)。
(四)如販售產品為飲食類之廠商,請於繳交報名表時檢附食品從業人員1年內之健康檢查報告(體檢項目應包含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
(五)經通知入選商家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或棄權者,由主辦單位依序自候補名單遞補。
(六)若具有新北市之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或政府立案之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組織證明條件,或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於外縣市,但在新北市設有分店,則視為入選加分條件。(請附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或政府立案之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組織證明影本,若僅辦理營業登記之業者需檢附未達課稅起徵點之證明文件)
七、 報名作業流程
參賽程序 |
時間 |
說明 |
報名 |
1.線上表單及紙本親自繳件方式: 即日起至112年9月14日(四)下午17:00止 |
1.繳交文件:「2023府中奇幻城搞怪市集」報名表。 2.以填寫線上表單、紙本遞送/郵寄至下列信箱/地址,主旨註明【2023府中奇幻城搞怪市集報名-(廠商名稱)】: (1)信箱:oadmcmc04@gmail.com (2)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18樓之2 |
入選通知 |
112年9月21日(四) 網路公布名單、電子信件及電話通知 |
1.由主辦單位書面審查徵選。 2.公告於「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官網與粉專。 3.工作小組發布通知信件與電話通知入選。 ※具萬聖節佈置者,作為加分條件。 |
展前說明會 |
112年10月11日(三) |
線上會議並進行隨機抽籤攤位,入選後以電子郵件告知會議連結。 |
八、 報名方式
參與申請表單依下列3種方式擇一繳交:
(一)線上表單:
112年9月14日(四)下午17:00前,完整填寫資料,表單連結。
(二)紙本親自繳件:
112年9月14日(四)下午17:00前,將報名資料繳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18樓之2」,並於信封註明「2023府中奇幻城搞怪市集報名(廠商名稱)」。
(三)紙本郵寄繳件:
112年9月13日(三)下午17:00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寄送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18樓之2」,「2023府中奇幻城搞怪市集工作小組收」,並於信封註明「2023府中奇幻城搞怪市集報名(廠商名稱)」。
九、 工作小組聯絡資訊
1. 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鍾先生02-2958-0011分機262
2.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李小姐02-2960-3456分機5309
十、 評選機制
所有報名廠商將經由主辦單位審查評選(評選標準如下),決定參與廠商名單。參與廠商名單暫定112年9月21日(四)將公告50攤正取商家及10攤候補名單,並於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官網(僅公布入選名單,不公布成績與排名),並由執行單位以信件或電話通知入選廠商,以利活動順利進行,如正取商家未於112年9月28日(四)前完成保證金匯款或棄權,將依序由候補名單遞補。
編號 |
評選標準 |
內容說明 |
1 |
商品獨特40% |
販售商品特色需具有話題亮點,足以成為本次市集行銷議題。 |
2 |
廠商代表性20% |
以全國知名度、社群媒體粉絲人數、曾獲媒體報導或曾獲獎(不限新北市獎項)等指標進行評比,足以成為本次市集行銷議題尤佳。 |
3 |
活動參與程度及攤位佈置25% |
消費者使用數位支付購物優惠規劃、舞台促銷活動參與、攤位優惠規劃、贊助商品提供內容、攤位內部佈置,需有助於提升市集活動豐富度。 |
4 |
過往設攤實績15% |
歷年參與市集攤位內部擺設、當日營業額及熱銷商品,如未有設攤實績,需佐證有能力符合市集主題規劃。 |
十一、 進廠及撤場時間
進場時間:112年10月28日 (五) 08:00-11:30前完成攤位佈置。
撤場時間:111年10月29日 (日) 20:00-22:00前完成撤場。
十二、 空間與設備規劃(由執行單位提供)
項目 |
內容說明 |
規格/數量 |
注意事項 |
硬體 |
攤位 |
1頂 |
3*3m營業空間 |
桌椅 |
1式 |
桌子*1(180cm*60cm) 塑膠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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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招牌 |
1式 |
須於報名表中提供廠商攤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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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
1式 |
110v,插座*2 (參與廠商請自行攜帶延長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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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照明 |
1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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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參與證 |
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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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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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設備請務必妥善保管,並於撤場時歸還(若有其他硬體需求,例如:增加桌椅數量,須另行申請,並由申請廠商負擔衍生費用:桌子每張新台幣300元、塑膠椅每張新台幣40元)。
2.電力:每攤電力110 V(供電量5A=1500瓦特(W)),活動期間早上10點至晚上9點供電(若有特殊用電需求,例如:用電量高於1,500W或需使用220V用電,須另行申請,並由申請廠商負擔衍生費用,每1,000W級距收費500元,以此類推)。
十三、 參展規範
(一)販售商品應符合有關衛生法令規定等標準,對消費者須負完全責任。
(二)參展廠商若於活動期間有下述情形發生,經執行單位勸告未改善者,將以記點處理,並於2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
■活動期間參展廠商11:00前未至服務台完成簽到,或20:00前無專人營業或擅自撤場離開市集。
■活動期間所販售之商品與報名表內容不符(如多賣未填報於報名表內容中的商品、少販售填報於報名表內容中的商品等不符合報名表內容情形等)。
■活動期間攤位佈置與報名表內容不符。
(三)參展廠商須提出市集期間商品以及優惠方案。
(四)建議參展廠商提供商品做為活動用贈品,使整體活動更加豐富具吸引力,並供執行單位宣傳運用。
(五)參展廠商不得破壞活動現場地面、攤位結構及執行單位提供之設備,並於撤場時歸還,廠商需自行負責攤位垃圾處理與環境清潔,整體活動結束後,需負責將場地復原,包括硬體設備及地板清潔,若有無法回復場地原狀之情形,將由申請廠商負擔衍生費用。
(六)參展廠商請遵守本活動進撤場以及營業時間相關規定,於每日規範時間前完成攤位佈置、報到及撤場,不可遲到早退。
(七)活動期間參展廠商所屬之私人物品器具,請自行保管,執行單位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任。
(八)參展廠商請遵照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準備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供民眾索取,若有逃漏稅之事宜遭民眾檢舉,請廠商自行負責。
(九)參展廠商所承租之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攤位名稱參加展出,或違反著作權等法令,一經查明屬實將由主辦單位取消資格,若有觸犯由廠商自行負責,並不退還保證金5,000元。
(十)參展廠商入選後倘未出席市集活動,將不退還保證金5,000元,並立即取消參展資格,於2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
(十一)場地限制請勿使用明火,可使用電磁爐或其他設備代替,經執行單位勸告未改善者,不退還保證金5,000元,並立即取消參展資格,於2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
(十二)為公平起見,前項將由檢舉單位提出證明,並由被檢舉單位提供反證,活動小組將以檢舉單位及被檢舉單位提供之證明作為裁定之依據。
(十三)活動前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為考量參展單位與民眾人身安全,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或更改活動時間、地點等內容,若遇天災活動取消,將全額退還攤位費。
(十四)參展廠商於活動現場販售商品應符合產品相關法令規定,並對消費者須負完全責任,且與消費者銷售過程由廠商自行負責。
(十五)主辦單位、委外單位或與主辦單位具有合作、委任關係之第三人有權處理及利用本活動之錄影、相片等相關資料,使用於本活動相關宣傳時,將不另行通知或支付費用。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更改及審議後另行公告。
(十七)上傳報名表即表示同意上述規定,請確實遵守規則,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