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1期倉2-4後線場地招商案」公開徵選第一次招商公告
主旨:「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1期倉2-4後線場地招商案」公開甄選第一次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或投資經營標的:
(一)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1期倉2-4後線場地招商案,平面圖如本契約草案附件1(面積約46,000㎡,屆時依實際指界測量為準)。
(二)投資人應於租賃標的範圍內投資興建營運設施及相關附屬設施,投資興建設施之所有權歸屬投資人。
(三)本區為港埠專用區,使用建蔽率為70%,容積率為210%。
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投資興建設施約定使用期限屆滿為止,共計○年。
(按每公頃工程完工後之決算金額核算,詳契約草案附件2)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
租賃經營標的:作為經營倉儲物流用途。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前項同意之方式,乙方應提危險物品儲放管理計畫予甲方審查通過並經交通部航港局備查後始得為之,惟進儲物品之作業及管理應依該計畫辦理,如有異動應隨時滾動修正及提報送核。
(三)環保規定:
1.投資人在各項工程施工期間及營運內,應遵照環保法令及同意依「臺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一、二-1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內有關環評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辦理環保或相關作業,如有違反情事致遭環保等相關主管機關處罰(分)時,概由投資人負責,罰鍰亦由投資人繳納。
2.投資人應於營業開始日次一年度一月一日起,於每年一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報告書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備查,如有調整產業需求致影響污染物排放,並應即時提送。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並存續之外國公司。
(二)財務資格: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
採「綜合評選」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本項費用既經售出,概不退還)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星期四)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地址: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2樓】洽購。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4年1月24日上午9時前寄達【新北市八里區八里郵局第42號郵政信箱】,逾期視為無效。凡經投遞之甄選文件,投資人不得取回。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4年1月24日上午10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行政大樓6樓會議室【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
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另予通知時間、地點。
九、押標金:新臺幣貳佰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臺北港營運處業務科吳映璇小姐02-26196030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相關招商文件登載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kl.twport.com.tw/news/Announcement?A=683&Id=9711&P=1)。
附件1:物流倉儲區2-4公開閱覽-草案契約.pdf
附件2:物流倉儲區2-4公開閱覽-招商公告.pdf
附件3:物流倉儲區2-4公開閱覽-甄選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