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新北市加碼商圈現金券補助計畫
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
新北市加碼商圈現金券補助計畫
一、計畫說明及目的
為帶動賽事周邊商機,2025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下稱世壯運)官方推出參加者「電子現金券」及「商圈/商場現金券」聯合行銷活動,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加本市商圈曝光度及消費商機,擬透過現有行銷機制,結合商圈補助加碼商圈現金券,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世壯運參加者(包含選手、隊職員及陪同者)。
三、商圈現金券補助活動內容:
(一) 活動期間:114年5月8日至6月10日(配合世壯運官方活動調整)。
(二) 商圈現金券使用範圍:限合作商圈內之世壯運特約店家。
(三) 合作商圈條件:
1. 新北市轄內依據人民團體法合法立案並陳報本局之商圈組織。
2. 單一商圈組織加入世壯運特約店家數達10家(含)以上(空白清單如附件1)。
(四) 商圈現金券發放額度:
1. 基礎額度:符合合作商圈條件者,發放5萬元商圈現金券,並依民眾實際使用金額核發補助款。
2. 加碼額度:商圈組織自籌出資5萬元(含)者,本局補助10萬元,合計發放15萬元商圈現金券,並依民眾實際使用金額核發補助款,額度如下
(1)使用金額5萬元(含)以內:由本局依民眾實際使用金額核發補助款。
(2)使用金額超過5萬元:超過部分由本局及商圈協會各分攤二分之一。
例如:民眾實際使用金額13萬元,核發補助額度為5萬元+[(13-5)/2] 萬元=9萬元;商圈負擔[(13-5)/2] 萬=4萬元。
四、補助額度
本年度補助總額新臺幣140萬元整,後續依實際使用額度辦理核銷。
五、補助項目及用途
申請補助經費之使用範圍,限於作為世壯運「新北市加碼商圈現金券」使用,並須符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對民間團體補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補助計畫管考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並依照相關稅法執行相關扣繳作業。
六、核銷程序:
(一) 獲得補助之合作商圈應於世壯運官方活動執行團隊提供商圈現金券實際使用額度及店家收取額度清冊日起1個月內,函送應備文件向本局辦理核銷,屆期未辦理核銷者,不予補助。
(二) 應備文件:
1. 核銷公文。(範例如附件2)
2. 請領清冊(商圈現金券實際使用額度及店家收取額度清冊)。
3. 領據。(範例如附件3)
4. 商圈存摺。
(三) 如有核銷資料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須補正或澄清者,應於通知補正或澄清之期限內補正或澄清完畢,逾期恕不受理,並不撥付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項目之補助款。
(四) 如有未依核定內容及經費使用用途之情事,經主辦單位查證無誤,將函文告知商圈組織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將要求繳回領取之款項。
(五) 主辦機關得視其他政策改變之情事,調整或暫停本計畫內容並予公告。
七、合作商圈組織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 合作商圈應依請領清冊核發補助額予個別店家。
(二) 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受補助對象申請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 受補助案件之內容及執行,如有侵害第三人之合法權益者,應由受補助對象自行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致本局涉訟或應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受補助對象應負責抗辯、支付損害賠償及律師服務費等因訴訟衍生之一切費用。
(五) 申請案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駁回申請或撤銷補助並追繳已撥付補助款:
1. 以不實或無效之立案證明申請本補助。
2. 自籌款以中央或地方各機關之專案計畫經費或補助款替代或受補助單位已接受其他機關補助。
3. 提供不實之參與店家證明、主管機關核備之參與店家名冊或其它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4. 補助經費未依核定用途支用或其它有虛報、浮報之不實情事。
5. 檢送之申請文件、執行成果報告或相關附件等有隱匿或虛偽不實情事。
6. 檢附不實之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7. 逾期未請款或檢附核銷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
8. 無正當理由停止執行。
9. 拒絕接受本局監督或查核或執行期間有缺失經本府各權管機關要求改善,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或藉故拖延情節嚴重。
10. 其他違反本補助計畫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11.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六) 本計畫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等資訊將定期於網際網路公開。
(七) 本計畫未規定之事項,依本局其他有關補助規定辦理。
八、為受理申請窗口:
(一)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盧小姐。
(二) 電話:(02)2960-3456分機5313
(三) 傳真:(02)2969-8949
(四)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東側)。
(五) 電子郵件:AO5563@ntpc.gov.tw
新北市加碼商圈現金券補助計畫.doc
(2)使用金額超過5萬元:超過部分由本局及商圈協會各分攤二分之一。
例如:民眾實際使用金額13萬元,核發補助額度為5萬元+[(13-5)/2] 萬元=9萬元;商圈負擔[(13-5)/2] 萬=4萬元。
四、補助額度
本年度補助總額新臺幣140萬元整,後續依實際使用額度辦理核銷。
五、補助項目及用途
申請補助經費之使用範圍,限於作為世壯運「新北市加碼商圈現金券」使用,並須符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對民間團體補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補助計畫管考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並依照相關稅法執行相關扣繳作業。
六、核銷程序:
(一) 獲得補助之合作商圈應於世壯運官方活動執行團隊提供商圈現金券實際使用額度及店家收取額度清冊日起1個月內,函送應備文件向本局辦理核銷,屆期未辦理核銷者,不予補助。
(二) 應備文件:
1. 核銷公文。(範例如附件2)
2. 請領清冊(商圈現金券實際使用額度及店家收取額度清冊)。
3. 領據。(範例如附件3)
4. 商圈存摺。
(三) 如有核銷資料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須補正或澄清者,應於通知補正或澄清之期限內補正或澄清完畢,逾期恕不受理,並不撥付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項目之補助款。
(四) 如有未依核定內容及經費使用用途之情事,經主辦單位查證無誤,將函文告知商圈組織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將要求繳回領取之款項。
(五) 主辦機關得視其他政策改變之情事,調整或暫停本計畫內容並予公告。
七、合作商圈組織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 合作商圈應依請領清冊核發補助額予個別店家。
(二) 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受補助對象申請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 受補助案件之內容及執行,如有侵害第三人之合法權益者,應由受補助對象自行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致本局涉訟或應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受補助對象應負責抗辯、支付損害賠償及律師服務費等因訴訟衍生之一切費用。
(五) 申請案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駁回申請或撤銷補助並追繳已撥付補助款:
1. 以不實或無效之立案證明申請本補助。
2. 自籌款以中央或地方各機關之專案計畫經費或補助款替代或受補助單位已接受其他機關補助。
3. 提供不實之參與店家證明、主管機關核備之參與店家名冊或其它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4. 補助經費未依核定用途支用或其它有虛報、浮報之不實情事。
5. 檢送之申請文件、執行成果報告或相關附件等有隱匿或虛偽不實情事。
6. 檢附不實之支出憑證辦理核銷。
7. 逾期未請款或檢附核銷資料有誤,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
8. 無正當理由停止執行。
9. 拒絕接受本局監督或查核或執行期間有缺失經本府各權管機關要求改善,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或藉故拖延情節嚴重。
10. 其他違反本補助計畫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11.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六) 本計畫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等資訊將定期於網際網路公開。
(七) 本計畫未規定之事項,依本局其他有關補助規定辦理。
八、為受理申請窗口:
(一)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盧小姐。
(二) 電話:(02)2960-3456分機5313
(三) 傳真:(02)2969-8949
(四)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東側)。
(五) 電子郵件:AO556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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