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受送達人謝O宏君、謝O靜君、謝O政君等3人送達處所不明公示送達公告
新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發文字號:新北府經市字第11446297761號
附件:
主旨:應受送達人謝昌宏君、謝慧靜君、謝香玫君等3人送達之處所不明,故公示送達本府114年11月27日新北府經市字第1144629776號開會通知。
依據:依據「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第8條第13項、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協議價購會開會通知單,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
二、應受送達之開會通知單現由本府市場處市場經營科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領取,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市長 侯友宜
公示送達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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