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企業女傑獎申請及相關文件下載
一、為使企業任用女性主管成為常態,反轉長久以來根深蒂固以男性為主導之企業文化,並能暢通升遷管道與落實企業照顧員工責任,使女性員工能在無後顧之憂的情形下,受到重用、參與公司決策。
二、激勵更多的女性朋友瞭解自我,在追求自我理(夢)想實踐時,取得工作與家庭之間的平衡,從而促進職場性別平等之目的。
三、打破玻璃天花板,讓企業裡的每位女性員工都能在暢通的升遷管道中, 得到合適的職位。
成立 3 年以上之公司,現登記於新北市,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分公司、工廠及辦事處。且 3 年內無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相關法令及未有環保、勞工、消防等重大違法事件者,得推薦單位內年滿 20 歲以上之女性具下列條件者,參加評選。
一、於公司任職 2 年以上。
二、為企業之負責人、(共同)創辦人、董、監事或部門主管。若非以上職稱, 需由負責人提供參獎人具備公司經營實質決策權的聲明書。
三、於參獎之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於任職公司產出具體傑出營運或管理成果。
一律採郵寄報名,並請備妥下列書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參選聲明書 1 份(參選人非企業負責人、共同創辦人、董(監)事或部門主管,需由公司檢附聲明書 1 份)。
三、參獎人事蹟表 1 份︰依評選項目 6 項,先完成勾選後,將參獎人服務現況選擇最多 4 項撰寫,以如實詳述為原則,寫下對公司之關鍵貢獻,另可提出加分項目。
四、在職證明書或勞保卡影本 1 份。
五、其他可佐證資料,如︰活動照片、媒體報導、貢獻分享、認證、獎項…。
六、前述資料請以紙本雙面列印裝訂,逾期均不予受理。(公司如獲獎後有配合宣傳之用時,則另提出電子檔,檔案大小以不超過15MB為限。)
一、全程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二、遴選評比得分平均達 80 分以上擇 3 至 10 名進行表揚。
收件時間: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收件地址:請將申請應備文件及相關資料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北企業女傑獎評選小組」收。
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一、報名資料一經提出,不予退還。
二、主辦單位得使用報名企業之相關資料,作為宣傳及表揚之用(將透過本局官網、臉書粉絲頁或新聞揭露)。
三、得獎者屆時應親自參加頒獎活動及配合各項活動,不得於頒獎活動前自行公開揭露獲獎訊息。
四、獲獎企業於獲獎後 2 年內,經查有下列情事之一,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表揚獎座。
(一)送審資料與事實不符、侵害他人權益或提報不確實之成果數據。
(二)違反相關法規經本府相關機關處分,且情節重大。
6.110年度新北市新北企業女傑獎資料利用授權及活動參與同意書.docx
6.110年度新北市新北企業女傑獎資料利用授權及活動參與同意書.odt
報名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來電或email 洽詢
電話︰(02)29603456分機5293 蔡宗謙先生(或高靖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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