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企業精典獎申請及相關文件下載
第一屆新北企業精典獎專區
一、「新北企業精典獎」緣起
為表彰穩健經濟發展,提升企業價值、強化產業競爭力,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新北市企業,拔擢傑出者予以公開表揚,作為企業學習典範,以帶動新北市產業發展。
二、收件方式及時間
自公告日起受理紙本申請至111年3月31日止,申請資料備齊後,郵寄掛號(郵戳為憑)至「新北企業精典獎工作小組(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3號3樓)」
三、申請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登記所在地設於新北市者;或登記於新北市之合法工廠。
(二)申請新創績優獎之企業,其設立未滿5年之企業(登記核准設立日需於民國106年3月1日(含)之後),並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註1。
(三)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3年(108、109、110)其中至少2年有稅前獲利,且截至110年底無累積虧損者。
(四)廠商所提之參選事蹟應與新北市有所關連。
(五)每一企業至多報名2個類組。
(六)申請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處分達3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2.於申請截止日前,1年內屬銀行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
註1: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四、申請類組
新創績優類組 |
為鼓勵設立未滿5年之企業(登記日於民國106年3月1日(含)之後),其研發之新創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括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創新績效為領域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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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研發類組 |
為鼓勵企業創新研發,其技術或產品具有創新性及獨特性,對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傑出貢獻。 |
多元服務類組 |
為鼓勵企業於特定領域之商業或服務模式具有獨特性,並具有發展性策略及競爭力。 |
投資貢獻類組 |
為鼓勵企業於新北市持續投資擴大規模,重視企業責任及永續經營。 |
能源典範類組 |
為鼓勵企業運用智慧科技進行節約能源,運用智慧化科技管理模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
世代傳承類組 |
為表彰企業順利傳承,其二代接班人轉型成功,以創新經營帶領企業成長,提升生產效率、產品附加價值,或提升產業競爭力。 |
五、應備文件
(一) 資格文件(1式1份)
1. 廠商登記或設立於新北市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查詢)
2. 近3個月內由國稅局及地方稅捐單位核發之企業無違章欠稅證明。(國稅及地方稅各1份)
3. 近3個月內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所出具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詢申請單) 註1
4. 近3年(108、109、110)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需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註2
5.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公司負責人、本案聯絡人及申請資料所涉及之自然人皆需簽署同意書)。(詳如附件一)
6. 最近12個月(110年1月~110年12月)勞保局核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須顯示投保人數。(申請新創績優獎之企業者)註3
(二) 申請書(詳如附件二,1式9份)及申請書電子檔(1份)
(三) 申請資料補件:經投件申請後,除「資格文件」可補件外,企業不得針對申請書補件,資格文件有缺漏或錯誤之處,企業應於通知期限內補正,逾期未完成者,視同自動放棄,將不予受理。
(四) 廠商申請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企業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註1:票據交換所官網已註明「網路票信查詢下載列印之資料,僅供申請人參考,不得作為證明等其他用途」,故請勿自行於官網付費申請信用證明。
註2:110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可先提供暫結版本。
註3:若成立時間為 1 年內,則提供登記日起至 110 年 12月。
六、評選作業
評選方式分為初審、決審2階段進行。
(一) 初審:
1. 書面評選:由初審委員依評選指標就申請企業所提書面資料進行評選,決定進入實地訪審之企業。
2. 實地訪審:由初審委員至參選企業進行實地訪審,決定入圍決審企業。
(二) 決審:依參選企業之書面資料,及初審委員報告進行評選,決定得獎企業。
七、獎項名額
(一) 各類組以3家企業為原則,惟獲獎家數由決審委員會會議決議之,且需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核定。
(二) 另將擇優頒發3家最佳企業。
八、獎勵方式
(一) 表揚得獎企業,頒發獎狀及獎座。
(二) 透過媒體報導,彰顯企業對新北市之貢獻,擴大企業能見度,並轉介知名商務平臺,協助拓展市場通路。
九、服務窗口:
陳小姐,電話:(02)3343-5415
E-Mail:venus@mail.management.org.tw
翁小姐,電話:(02)3343-5401
E-Mail:irismiaw@mail.management.org.tw
傳真:(02)3343-5422
十、申請文件下載
(二)附件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x
(二)附件一-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