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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權之次順位登記

動產擔保權之次順位登記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1份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應出具本人之委託書。

2

申請書1份

如抵押物係由第三人提供,則所有人亦需共同申請。

3

契約書1份

 

4

標的物明細表1份

 

5

切結書1份

表格:(民)經工商21-(民)表五-切結書(次順位)

6

原核發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1份

  1. 如無法取得正本得免附。

  2. 遺失登記證明書正或副本時,請提供遺失切結書。

7

契約當事人證明文件各1份

 

 

  1. 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附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 如為自然人,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A4紙張影本。

  3. 如為法人(如公司)以外組織(商號、診所),請增附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份證正反面A4紙張影本。

8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以現金繳納。

附註:送書件如係影本,需加蓋當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