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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變更登記(抵押權人、出賣人、信託人變更)

動產擔保交易變更登記(抵押權人、出賣人、信託人變更)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1份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應出具本人之委託書。

2

申請書1份

  1. 空白表單請依各動產擔保交易性質別至首次登記應備文件網頁下載,此處僅以動產抵押登記示例。

  2. 如屬最高限額抵押權,於擔保債權額確定前轉讓者,則由債權人、債務人及受讓人三方共同申請,否則即由債權人及受讓人雙方申請。

  3. 抵押物係由第三人提供,則所有人亦需共同申請。

  4. 除受讓人,餘申請人大小章需與原登記印章相同。

3

增補契約書1份

請參考範例自行擬訂。

4

切結書1份

抵押權人變更案件無需檢附。

5

債權額確定證明書

 

 

如屬最高限額抵押權且債權額確定時需檢附。

6

原核發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1份

  1. 如申請人不包括債務人,則無需提供副本。

  2. 遺失登記證明書正或副本時,請提供遺失切結書。

7

受讓人證明文件1份

 

 

  1. 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附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 如為自然人,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A4紙張影本。

  3. 如為法人(如公司)以外組織(商號、診所),請增附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份證正反面A4紙張影本。

8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以現金繳納。

附註:所送書件如係影本,需加蓋當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