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負責人變更登記

負責人變更登記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委託書

1.非負責人親自辦理,需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左列委託書內容及格式得依實際情況修改使用。

3

公司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核准函

   

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附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相關文件。

4

變更後工廠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於A4紙張。
2.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應檢附在台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3.工廠負責人如屬大陸籍人士者,應檢附大陸地區人民出入境許可證,在國內住居所等證明文件。
4.工廠負責人如非事業主體代表人(負責人),應檢具事業主體同意或指派其擔任工廠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如授權書)。
5.左列授權書內容及格式得依實際情況修改使用。

5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及附表)

1.99年6月4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施行前核發之工廠登記證。
2.遺失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遺失切結書。

3.左列遺失切結書內容及格式得依實際情況修改使用。

6

環保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正本

 

 

1.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為獨資、合夥,其負責人變更倘認定涉及事業主體變更,應檢附本項文件。
2.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諮詢電話:(02)2953-2111分機1070。

7

工業區管理機關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

 

 

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為獨資、合夥,其負責人變更倘認定涉及事業主體變更,且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設廠(新北產業園區、土城工業區、林口工二工業區),應檢附本項文件。

8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製造許可文件

 

 

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為獨資、合夥,其負責人變更倘認定涉及事業主體變更,且產品為石油煉製、菸酒、食用酒精、非食用酒精、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魚槍及管制刀械等,應檢附本項文件。

9

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為獨資、合夥,其負責人變更倘認定涉及事業主體變更,且產業類別為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者,應檢附左項文件。

10 製造流程圖 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如為獨資、合夥,其負責人變更倘認定涉及事業主體變更,且產業類別為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者,應檢附左項文件。

11

規費新臺幣3,000元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以現金繳納。

附註:

  1.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文件份數原則上為一式1份,惟倘認定涉事業主體變更且產業類別為17、18、19高風險工廠為一式4份,工廠位屬政府開發區者,應另加1份。

  2. 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