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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變更登記(維護範圍)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變更登記(維護範圍)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2. 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

申請書

 

3

申請事項表

 

4

原核發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5

離島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影本

 

 

限申請維護範圍含括離島者應檢附

6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附註:

1.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2.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提供並加蓋原登記公司大小章。
3.無法蓋用原登記印章時,應併辦理印鑑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