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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

序號

應備書件(1份)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

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 .odt

臨登申請特登申請書-範例參考.pdf

1.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2. 線上申辦(需有工商憑證)

2

臨時工廠登記證明

 

 

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附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

屬低汙染事業

工廠最近1年內經查復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第1項至第27項地區之下列文件:

  1. 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查詢之環境敏感地區應免查範圍查詢文件。
  2. 如有應查範圍者,則附應查範圍之查復文件或逕向各區位劃設主管機關申請之查復文件。

 

 

1. 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

操作流程請參考如何查詢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pdf

2.經濟部網站所列農產業群聚地區

非屬低汙染事業

工廠最近1年內經查復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第1項至第28項地區之下列文件:

  1. 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查詢之環境敏感地區應免查範圍查詢文件。
  2. 如有應查範圍,則附應查範圍之查復文件或逕向各區位劃設主管機關申請之查復文件。
  3. 經濟部網站所列農產業群聚地區之查詢結果。(新北市無農產業群聚地區,本項得免付)

4

屬土污法第9條公告事業者,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但其產業類別、運作或營業用地範圍未有變更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免採樣檢測。

 

 

土污法第9條公告事業請參照土污法第9條公告事業

5

主要產品製造流程圖

 

主要產品製造流程圖-範例.pdf

主要產品由3碼轉換為4碼如涉異動時需加附,惟原登記內容有除外事項,且可判認4碼主要產品與原登記範圍相同者除外。

6

非位於本市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之

文件(本項免付)

   

本市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說明如下:

一、「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案」實施地區:

1. 附條件:於109年8月4日前向本局申請納管及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

2. 範圍:新北市新莊及泰山區交界,貴子坑溪以南、輔仁大學/公館段713地號以北、特二號道路以西、泰山區明志路及新莊區建國一路以東所圍成之範圍

3.範圍圖及土地清冊請參考附件(塭仔圳-市地重劃範圍圖1090717.pdf塭仔圳-一區土地清冊1090717.ods塭仔圳-二區土地清冊1090717.ods)。

二、「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實施地區:

1. 附條件:於109年2月28日前依照「擴大五股都市計畫地區產業及環境共榮示範工廠輔導計畫」向本局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2. 範圍:以新北市政府108年8月12日公告實施「擴大五股都市計畫(部分更寮及水碓地區)案發布前試辦計畫」發布範圍為限,包括中山高速公路以北、洲子洋重劃區以南、二重疏洪道以西、新五路以東所圍成之範圍。

3.範圍圖及土地清冊請參考附件(五股-試辦計畫範圍圖1090717.pdf五股-試辦計畫土地清冊1090717.ods)。

三、「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實施地區:
1.附條件:於110年2月20日前向本局申請納管及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
不在此限。
2.範圍:新北市蘆洲區南北側農業區,北側位於淡水河下游西岸、水湳排水幹
線以北、集賢環保公園左側復興段、保新段及部分保佑段跟民族段;南側位
於國道一號以北中山段、部分樹德段及和平段。
3.範圍圖及土地清冊請參考附件。(蘆洲南北側區段徵收清冊.ods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範圍圖.pdf)

 

7

委託書

工廠登記(書審案件)申請案委託書1.odt工廠登記(書審案件)申請案委託書2.odt

工廠登記(書審案件)申請案委託書1.pdf工廠登記(書審案件)申請案委託書3.odt

如非負責人親自辦理,需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8

登記規費新臺幣5,000元及營運管理金

營運管理金計算一覽表.pdf

 

 

 

附註:

1.各項申請書件各1份

2.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3.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4.低污染事業請參照低污染認定基準.pdf

5.若有產業類別及產品名稱歸類之問題,請參照產業類別表.pdf及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第11次修訂-行業分類查詢 

6. 產品屬「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申請書之「主要產品」填寫方式如下:

(1)產品屬「食品添加物」者,如屬單方則依衛生福利部之食品添加物分類詳細登記(『食品添加物 -衛福部之分類』)填寫;如屬複方則以『食品添

加物-複方』之產品分類登記填寫。例如:089其他食品(食品添加物:甜味劑-紐甜、複方)。

(2)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例如:170石油及煤製品(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焦油、香油)、181 基本化學材料(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乙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