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關廠或遷廠計畫
序號 |
應備書件(6份)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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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定輔導期限申請書 |
1.申請方式:郵寄或送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 2. 申請書列印如為2頁以上,頁與頁之間請加蓋騎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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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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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華僑或外國人,檢附在臺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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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近三個月內工廠現場照片、工廠座落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並標示廠地及建築物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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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需含全景、門牌、機械運作狀況。 |
5 |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既有建物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事實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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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 含工廠現況說明(包括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製程及相關機器設備、污染防治設備、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僱用員工人數等)及執行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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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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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負責人親自辦理,需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
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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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各項申請書件一式6份。
-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 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 低污染事業請參照低污染認定基準.pdf低污染認定基準.pdf(另開新視窗)
- 若有產業類別及產品名稱歸類之問題,請參照 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pdf 及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第10次修訂-行業分類查詢(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