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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災害復舊措施

新北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災害復舊措施

  1. 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就申貸企業個別狀況核貸,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稱本局)提供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核貸期間每年六成利息補貼(目前貸款利率為3.045%),逾5年之展延期間之利息不予補貼。

(例如:核貸金額40萬元,本局每年度補貼利息40萬*3.045%*60%=7,308元,核貸期間五年,共補貼利息3萬6,540元。核貸金額120萬元,本局每年度補貼利息50萬*3.045%*60%=9,135元,核貸期間五年,共補貼利息4萬5,675元。)

  1. 用途:除一般性營業週轉用途外,可用於重置(修建、修復)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資本性支出貸款,購置原物料、商品等週轉金。
  2. 申請方式:

(1). 申請企業或工廠應提出受災證明經本局或相關政府機關核可或經銀行調查屬實者,可直接向本局申請新北中小企業信保貸款且獲利息補貼。

(2). 前揭貸款核定通過後,其符合受災企業條件者,由本局按年度將補貼利息撥款至該申請企業之帳戶。

(3). 申請文件除受災證明外,同辦理新北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所需文件(請至此處下載)。

  1. 申請期限:自113年4月1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 利息補貼申請流程:申請人經審查通過者,由本局補貼六成利息;由申請人分別於每年 12/5 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公司登記科)提出申請:
      1. 申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2. 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
      3. 利息補貼之領據。

由申請人先繳交利息,再持上述資料向本局窗口提出申請,將由本局分別撥付至申請人帳戶。利息補貼申請逾期未提出視同放棄當期申請。

  1. 申請受理&服務窗口:
    1.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應備文件,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2. 諮詢專線:(02)2960-3456分機5294 黃小姐
    3. 聯絡信箱:ar2668@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