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壹、計畫介紹:
為鼓勵新北市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協助新北市內產業經濟佈局,訂定「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加速提升新北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新北市產業發展。
貳、歷年獲補助廠商名單:
(十一)108年度新北市地方型SBIR獲補助廠商名單.pdf
(十二)109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型SBIR獲補助廠商名單.pdf
參、歷年成果:
(一)地方型SBIR自97年度開始執行,截至109年共輔助453家廠商,累計補助經費達3億2,856萬元(經濟部協助1億7,756萬元、本市提供1億5,101萬),為本市產業增加市場效益:增加產值約79億、增加就業約1,681人,促進產學研開發合作(轉委託研究)約323件,產出新產品及衍生性產品約1,834件。
(二)105年結案廠商成果:電子領域.pdf、機械領域.pdf、
(三)106年結案廠商成果:106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成果手冊.pdf
(四)107年結案廠商成果:107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成果手冊.pdf
(五)108年結案廠商成果:108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成果手冊.pdf
(六)109年結案廠商成果:109年度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成果手冊.pdf
肆、受理申請窗口及聯絡: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 (02) 2960-3456 分機 5384莊小姐、電子郵件信箱:AP3528@ntpc.gov.tw
伍、地方型SBIR結案績優廠商推薦申請方案:
新北市政府為增進本府推動「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效益,與經濟部協同合作,遴選推薦本市地方型SBIR結案績優廠商,延續申請中央型SBIR計畫;經中央審查通過後給予加碼補助,以鼓勵地方型SBIR廠商提升研發能量。
(一) 方案規劃:
本府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績優廠商遴選推薦作業要點」遴選推薦廠商及核發推薦公文(函 ),廠商以其延續性計畫及推薦公文(函),申請中央型SBIR(phase-2)計畫,如經中央SBIR計畫審查通過則補助款得加碼10%,惟加碼後之補助經費仍以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為上限。
(二) 推薦對象(以下均須符合):
- 近三年度地方型SBIR已結案且表現良好(結案無扣款或其他不良紀錄)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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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符合5+N產業類別:包含亞洲矽谷(物聯網、創新創業生態系)、生技醫療、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航太等五大創新產業,加上新農業、循環經濟;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科技創新、晶片設計與半導體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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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先前地方型SBIR研發成果,而有研發經費之需求者。
(三) 遴選推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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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者須來函向本局提出申請:函文中應敘明申請計畫領域別、所屬5+N產業類別、及先前新北市地方型SBIR補助年度,並附上計畫書(欲申請中央型SBIR)之光碟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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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先針對廠商先前地方型SBIR的執行狀況進行初核,計畫結案無扣款或其他不良紀錄者,送審查委員會審查;如不符者,將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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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就計畫符合5+N產業類別及延續性(或相關性)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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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者,本府將提供推薦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