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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承裝業停、復業登記

電器承裝業停、復業登記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2. 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

申請書

  1. 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2. 停業期滿應即辦理復業,不得連續申辦停業登記。

  3. 復業時若從業人數不足規定,應同時辦理從業人員變更登記。

3

原核發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復業時發還執照,無需檢附本項文件

附註:

  1. 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2. 無法蓋用原登記印章時,應併辦理印鑑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