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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技術人員變更)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技術人員變更)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2. 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

申請書

 

3

申請事項表

如由個人擔任電氣技術人員應黏貼相片於申請書內。

4

設備明細表

 

5

技術人員身份證影本、符合規定資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等

 

 

  1. 如委託檢驗維護業擔任電氣技術人員則免附。

  2. 非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強制保險之用電場所,得以雇主出具在職證明正本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出具專任切結書正本辦理。

6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如由個人擔任電氣技術人員則免附。

7

原核發用電場所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8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附註:

  1. 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2. 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提供並加蓋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