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執照補換發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執照補換發
序號 |
應備書件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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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託書 |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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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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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核發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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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項規費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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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
附註:
1.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2.無法蓋用原登記印章時,應併辦理印鑑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