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變更登記(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變更登記(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
序號 |
應備書件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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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託書 |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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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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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事項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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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員明細表 |
同時擔任不同公司之檢驗維護業及電器承裝業負責人時,該負責人不得擔任其中一家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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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電機技師或技術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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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機技師或技術人員符合規定資格證書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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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機技師或技術人員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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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文件得以電腦查詢者,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8 |
原核發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
如未涉及電機技師變更或技術人員人數異動,無需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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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項規費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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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
附註:
1.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2.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提供並加蓋原登記公司大小章。
3.無法蓋用原登記印章時,應併辦理印鑑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