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與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新北市政府創新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 |
申請類別 |
創新創業貸款 |
中小企業貸款(一般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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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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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創業貸款申請人為公司 /商業或負責人;中小企業貸款申請人為公司或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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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新北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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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創業貸款者需至審查會簡報創業計畫 |
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
符合第一類資格,且為綠色能源、文化創意、數位匯流、創新升級、雲端運算、生技醫療、國際物流或ICT等策略性產業 |
符合第一類資格,且貸款用途為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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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額度 |
200萬 |
200萬 |
500萬 |
1,000萬 |
貸款人及其經營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檢具攤還貸款證明文件得再次申請本貸款。增貸申請以一次為限。 |
申請創業貸款並經審查通過者,貸款人及其經營事業於開始攤還一年後,得就三種類別擇一再申請一次為限,且累計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類別之貸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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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用途 |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 ※無營業期間限制 |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 ※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實際營業(以開立統一發票時間為起算點)達1年以上 |
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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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者,應於申請日前6個月內或核定貸款後3個月內完成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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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期限償還方式 |
期限最長為五年(含寬限期一年),除寬限期外,每月繳付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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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利率 |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2%機動計息(目前為2.045%) |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1.45% 機動計息(目前為 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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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補貼 |
審查通過者,提供貸款期間前2年利息全額補貼,第3、4年利息四成補貼,第5年利息二成補貼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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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證 成數 |
申請人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保證成數為九成五 |
申請人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其前一年度營業額達500萬以上者,保證成數為九成;設立未滿一年或前一年度營業額未達500萬者,保證成數為九成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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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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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申請創業貸款者若營運未滿一年,文件9-10以實際經營時間檢附,無則免附。 ※ 文件請使用單面列印,且無須裝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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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郵寄或上班時間親送應備文件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企劃科」(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信封請註明「申請創新創業貸款」或「申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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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窗口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企劃科,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 2960-3456分機 5553 邱小姐,傳真:(02) 2964-9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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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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