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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

 

問題

回應

Q1.

如何檢舉未登記工廠?

1.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規定:「 工廠設廠完成後,應依本法規定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如屬未登記工廠,經濟發展局將依同法相關規定進行裁處。
2.針對疑似未登記工廠之檢舉,請民眾留下以下資訊: (1)未登記工廠地址 (2)未登記工廠情形(如公司行號名稱、產業類別等) (3)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3.針對檢舉內容,經濟發展局將先確認是否屬已登記工廠,如屬未登記工廠,再安排現場稽查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妥處,並將處理結果回復檢舉人。

承辦機關:經發局工業發展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94

Q2.

如何舉報工廠違反登記事項?

1.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3條規定,工廠必須登記有下列事項:(1)廠名、廠址。(2)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3)產業類別。(4)主要產品。(5)生產設備之使用電力容量、熱能及用水量。(6)廠房及建築物面積。(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登記之事項。工廠營運並應依登記事項規定,若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
2.針對工廠營運與原登記事項不符之檢舉,請民眾留下以下資訊: (1)登記工廠地址 (2)登記工廠情形(如公司行號名稱、產業類別等) (3)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
3.針對檢舉內容,經濟發展局將先確認其工廠登記情形,並人員至現場查核,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妥處,並將處理結果回復檢舉人。

承辦機關:經發局工業發展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