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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問題

回應

Q1.

加油(氣)站申請程序?

1.籌建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書面審查--現場會勘--符合規定時核准籌建。
2.施工:申請建造執照(勞檢及消防審查)--工程施工(勞檢或環保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取得使用執照。
3.經營許可執照:檢具建築物使用執照、環保及消防單位核准之證明文件或加氣站及儲氣槽經勞檢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等,書面審查後邀請供油(氣)廠商辦理相關設備查驗,符合規定後,始核發加油(氣)站經營許可執照。

承辦機關: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22、5333

Q2.

非都市土地設置加油(氣)站,面積限制為何?

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不得大於1500平方公尺。

承辦機關: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22、5333

Q3.

何時應申請營運?

應於核准籌建次日起3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相關單位之檢查合格文件向本局申請核發加油(氣)站經營許可執照。加油(氣)站營運設備應符合建築、消防、環境保護及營運設備查驗表之規定。營運設備之檢查,請向本局申請辦理。

承辦機關: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22、5333

Q4.

營運中之加油(氣)站如有變更應如何辦理?

1.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者,應於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具加油(氣)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檢附原經營許可執照及有關證件,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
2.加油(氣)站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變更者,應於變更前30日,檢附相關證件申請核准。

承辦機關: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22、5333

Q5.

如果發現地下油行時,應該如何檢舉?

請打檢舉電話: (02) 2969-2345本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檢舉。

承辦機關: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22、5333

Q6.

申請設置加油站、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規費收費標準為何?

1.申請設立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3萬元及證照費2,000元。
2.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 (氣) 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2萬元。
3.申請變更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證照登記事項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及證照費各2,000元。申請變更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執照登記事項負責人欄,屬同一營業主體且超過2件者,其審查費以2件計收。
4.申請換發或補發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證照者,每件應繳納證照費2,000元。
5.申請變更設置中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營業主體、負責人或站名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2,000元。
6.申請變更設置中或經營中加油 (氣) 站或漁船加油站之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每件應繳納審查費2,000元。

承辦機關: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22、5333

Q7.

營業中加油站及加氣站基本資料名單?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查詢。

承辦機關:經發局綠色產業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322、5333

Q8.

取締違法經營油品業務

新北市政府取締違法經營油品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府)經公用08】

壹、目的:為保障合法申請加油站及供油廠商,提升取締地下加油(氣)站成 效,有效打擊非法之地下經濟,以維護油品市場秩序。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一、石油管理法。 二、加油(氣)站設置管理規則。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略。

肆、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案件現場紀錄表。

伍、名詞解釋:略。

陸、其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