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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變更登記(含新增產業類別)

產品變更登記(含新增產業類別)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產業類別及產品名稱歸類之問題,請參照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pdf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第11次修訂-行業分類查詢(另開新視窗)

2

委託書

1.非負責人親自辦理,需檢附之,另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左列委託書內容及格式得依實際情況修改使用。

3

原領之工廠登記證(及附表)

 

 

1.99年6月4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公布施行前核發之工廠登記證。

2.遺失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遺失切結書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左列遺失切結書內容及格式得依實際情況修改使用。

4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應檢附之。

2.本項文件於本市轄各區公所申請。

5

環保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影本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諮詢電話:(02)2953-2111分機1070。

6

工業區管理機關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

 

 

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設廠(新北產業園區、土城工業區、林口工二工業區),應檢附本項文件。

7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製造許可文件

 

 

新增產品為石油煉製、菸酒、食用酒精、非食用酒精、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魚槍及管制刀械等,應檢附之。

8 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可參考左列範例繪製。

9

製造流程圖

1.產業類別為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18化學材料製造業、19化學製品製造業者,應檢附左項文件。

2.訂有設廠標準且非屬上述產業類別者亦應提供,惟得僅提供左列文件內涉製造流程圖一節即可。

3.訂有設廠標準之產品包括:食品、化粧品、藥品、醫療器材、動物飼料(不含寵物飼料)、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菸酒等。

10

規費新臺幣3,000元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以現金繳納。

附註:

1.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文件份數原則上為一式1份,但下列狀況除外:
(1)產業類別為17、18、19高風險工廠為一式4份,尚屬設廠標準者一式5份。
(2)非17、18、19類但屬設廠標準者一式2份。
(3)以上工廠位於政府開發區者,應另加1份
2.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3.依本法規定,本局得依職權辦理工廠現勘。請檢附符合規定之作業場所配置圖及產品製造流程圖備供勘審。
4.有關合法食品添加物分類詳細類別及中文品名,請參考食品添加物類別及中文品名(英文品名).doc(另開新視窗) / 食品添加物類別及中文品名(英文品名).odt
5.產品屬「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申請書之「主要產品」填寫方式如下:
(1)產品屬「食品添加物」者,例如:089其他食品(食品添加物)。
(2)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例如170石油及煤製品(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焦油、香油)、181基本化學材料(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乙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