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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商業合夥人變更登記

合夥人變更登記應備文件

序號

應備書件

表單

範例

備註

1

商業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應為【正本】。

臨櫃辦理免自行填寫,享有專人繕打申請書之貼心服務。

2

合夥人身分證明文件

 

 

合夥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加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3

轉讓契約書(*)

 

 

4

全體合夥人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5

其他許可文件

 

 

商業所營業務如為須經許可者,依各該法令規定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6

委託書(*)

如委託他人代辦


臨櫃辦理: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櫃台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


郵寄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供登記機關查驗。

7

須核對印章,如遺失者請加附「印章遺失切結書」(*)

負責人切結者採用此版本,另請加附負責人(或合夥人)最新身分證影本備查。

負責人委託他人辦理,由受託人切結者採用此版本,另請加附負責人(或合夥人)最新身分證影本備查。

8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以現金繳納。

(*)申請人可依個案實際情形酌為修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