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受送達人謝昌宏君、謝慧靜君及謝香玫君等3人送達處所不明之公告
新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經市字第11446314361號
附件:
主旨:應受送達人謝昌宏君、謝慧靜君及謝香玫君等3人送達之處所不明,故公示送達本府115年1月8日新北府經市字第1144631436號函。
依據:「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第8條第13項、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協議價購會議紀錄,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
二、應受送達之會議紀錄現由本府市場處市場經營科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領取,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公示送達會議紀錄.pdf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經市字第11446314361號
附件:
主旨:應受送達人謝昌宏君、謝慧靜君及謝香玫君等3人送達之處所不明,故公示送達本府115年1月8日新北府經市字第1144631436號函。
依據:「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第8條第13項、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等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協議價購會議紀錄,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無法送達。
二、應受送達之會議紀錄現由本府市場處市場經營科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9樓領取,逾期視同送達生效。
公示送達會議紀錄.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