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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電競基地公開徵求冠名

一、冠名緣起及目的:

為強化「新北電競基地」之場域知名度並提升宣傳效益,以活化場域開使用比率,達到推展本市全民電競政策宣導之目的,爰辦理本次冠名作業。

二、冠名標的:

新北電競基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87號3樓)

三、冠名期間:

冠名期間自契約簽訂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四、冠名標的說明:

「新北電競基地」是全臺第一個由地方政府成立的電競人才培育基地,於107年利用三重重新市場3樓閒置空間成立,並於109年重新裝修後啟用,設有賽事區、攝影棚、展示體驗區、觀眾活動區,以及導播室、課程區暨活動區室等專業實踐場域,提供電競、遊戲、動漫畫等二次元文化及3C電腦產業相關活動推廣使用。

五、申請人資格:

  • 我國法令許可依公司法設立及合法納稅之公司。
  • 下列各款業別之營利事業,其申請不予受理:
    1. 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及其他相類似者。
    2. 不得為香菸廠商。
    3. 不得為陸(含港澳)資企業。
    4. 其他經本局認定不當者。

六、冠名權利金及其回饋方式:

  • 取得冠名權應給付之權利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萬元,申請人於冠名企劃書內自提預給付之冠名權利金額,本局得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後,擇優與申請人簽約。
  • 回饋內容包含:於基地呈現公司識別標誌、於社群媒體呈現公司識別標誌及於活動宣傳項目中列名。

七、申請方式及截止期限:

  • 提案文件請裝入不透明封套或容器並黏貼本案所附之「外封」,且封口應密封,並建議申請人於封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其代表人)印鑑。
  • 專人送達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企劃科)
  • 截止期限:115年5月30日下午5時(郵遞寄送以寄達時間為憑,請注意郵寄時效)

八、附件檔案

附件1-115年度新北電競基地公開徵求冠名企劃書暨提案須知(範本)
附件2-115新北電競基地-冠名權契約(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