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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115年度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雙金優惠調整方案」

115年度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雙金優惠調整方案

  1. 適用年度:115年3月20日至116年3月19日
  2. 適用對象:本市已核定之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全面免收115年度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
  3. 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5、17條規定,應於每年3月19日前繳交當年度之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已繳迄115年度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者,本局將於116年3月19日逕予轉列抵免116年度應繳納之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費用,即116年度不需再次繳納。
  4. 如因企業營運考量有退費需求者,請於116年3月19日以前檢具「退費申請書.odt」及「事業主體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局申請退還已繳迄之115年度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