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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備文件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若同意本局核准登記後代轉營業登記文件,請於申請書內「勾選」「註明」,並隨案檢送營業登記相關文件。
2 其他機關核准函文影本      
3 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4 董事會議事錄影本 董事會議事錄加蓋主席印鑑章。
特別說明:若公司設置董事僅為1人時,則免附。
5 董事會簽到簿影本   已於董事會議紀錄載明出席者免附。
6 章程影本   公司應依公司需求編定章程內容,本案範例僅供參考,未修改前不得列印為公司章程,直接使用。
7 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   董事長應加填一份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應由董事簽名或蓋章。
8 監察人願任同意書影本   應由監察人簽名或蓋章。
9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10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新任者應檢附。
11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   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12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系統代為查調)影本     配合免書證、免謄本政策,可由本府系統代為查調者得免付(如遇登記地址無法於本府系統查詢正確資訊時,仍請檢附房屋稅籍相關證明文件)。
13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4 發起人名冊影本   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送董事、監察人及持有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名冊。
15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2 份  
16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網路傳輸版)2份    
17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表續頁(所營事業、董監事或其他負責人名單、所代表法人、經理人名單)    
18 委託書影本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
19 領件委託書  
20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以現金繳納。
21 處理時限    
  • 隨到隨辦(特別股除外)
  • 一般申請:2日(視案件難易及需要得延長為10天)
  • 須層轉核釋及會辦:60日
備註:
  1. 公司設立前應先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預查。(服務電話:412-1166)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件填列預查編號。
    公司設立、增減資、修正章程、董監事變更、經理人變更、所在地變更、分公司變更、停復業及查閱/影印與證明等可利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線上申辦,如有操作上任何問題,請洽服務電話:412-1166。
  2. 公司實際營業場所受都市計畫法第79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建築法第73條、消防法第6條等之管理規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請參照查詢表.doc查詢表.odt查詢表(範例).pdf,向本府之都計、建管單位申請查詢實際營業之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聯絡電話:(02)29603456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分機8945 城鄉局城鄉計畫審議科 分機7151、7156、都市計畫科 分機 7113.7115;消防局火災預防科(02)89519119。

配合免書證、免謄本政策,可由本府系統代為查調者得免付(如遇登記地址無法於本府系統查詢正確資訊時,仍請檢附房屋稅籍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