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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變更登記(標的物內容變更)

動產擔保交易變更登記(標的物內容變更)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1份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應出具本人之委託書。

2

申請書1份

  1. 空白表單請依各動產擔保交易性質別至首次登記應備文件網頁下載,此處僅以動產抵押登記示例。
  2. 如抵押物係由第三人提供,則所有人亦需共同申請。
  3. 大小章需與原登記印章相同。

3

增補契約書1份

請參考範例自行擬訂。

4

重新整理之標的物明細表1份

 

5

切結書1份

 

6

原核發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1份

遺失登記證明書正或副本時,請提供遺失切結書。

7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以現金繳納。

附註:

1.標的物有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執照者,尚應檢附其文件或執照。
2.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尚應檢附該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