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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業

 

問題

回應

Q1.

如何檢舉違規商業?

民眾如果要檢舉違規商業,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查詢商業、公司登記資料,如查詢結果沒有登記,則可撥打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274~5284檢舉。

Q2.

對於未辦理登記之違規商業會如何處理?

1. 按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小規模商業,得免申請商業登記;另同法第31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登記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2. 本局查獲未辦妥商業登記即營業者,依法會先函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告是否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若查復已達課稅起徵點後,則依商業登記法第31條規定辦理。

Q3.

商業稽查會事先通知嗎?店家如何辨別真偽?如果負責人不在可拒絕受檢嗎?

依據商業登記法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34條規定:「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9條第2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本局稽查人員依照這兩項規定逕行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主動出示識別證表明身份並說明來意,若負責人不在現場,應由現場人員提供相關資料,稽查人員現場製作稽查紀錄表,俟業者或現場管理人閱覽並簽名後副本交予業者留存。

Q4.

卡拉OK店登記之營業項目與實際經營內容不符,有沒有違反規定?

1.依現行商業法令規定,除許可業務應予逐一列舉登記外,其餘法規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則不以登記為必要,均得以經營,且97年1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2521號總統令,已刪除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及相關處罰規定。
2.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屬於「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之非許可業務,若業者已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就算實際經營業務與登記之營業項目不符,尚無違反商業法令。
3.商業登記法令採取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登記時點的書面及程序審查,無法阻卻營業時之行為違法,因此,商業實際營業場所仍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管理、消防、衛生、環保噪音管制等法令規定,違反者即由各法令主管機關依權管法令裁處。

Q5.

視聽歌唱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三溫暖業、夜店業及電子遊戲場業等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

依「新北市消費場所應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規定,左列消費場所係屬類序二,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200萬元。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

Q6.

資訊休閒業(網咖)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

依「新北市消費場所應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規定,左列消費場所係屬類序六,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元。
每一事故財產損失:200萬元。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3,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