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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廢止登記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廢止登記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2. 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

申請書

 

3

原核發用電場所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如前已因技術人員離職繳回執照或提供遺失切結書,則無需檢附。

4

無須設置電氣技術人員證明文件1份

 

 

廢止原因為停止用電或契約容量變更為50瓩以下,請檢具台電證明,其他原因亦請檢附證明文件。

附註: 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