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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負責人變更)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負責人變更)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2. 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

申請書

 

3

申請事項表

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得以首長職稱登記。(註:學校非屬行政機關)

4

設備明細表

 

5

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文件得以電腦查詢者,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6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1. 外籍人士請改附居留證明影本或護照影本。

  2. 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以首長職稱登記,免附身份證影本。(註:學校非屬行政機關)

7

足資證明為用電場所負責人證明文件

 

 

如法人負責人證明、授權書、派令、組織條例等。

8

原核發用電場所登記執照正本

 

9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附註:

  1. 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2. 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提供並加蓋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