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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電壓級別變更)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電壓級別變更)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委託書

  1. 如非負責人親辦,需加附委託書。

  2. 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2

申請書

 

3

申請事項表

 

4

設備明細表

 

5

符合管理規則第3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證明文件

 

 

如收到登記單回條、電費單收據、使用執照或現場照片等

6

原核發用電場所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7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附註:

  1. 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2. 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提供並加蓋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