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場所設立登記
用電場所設立登記
序號 |
應備書件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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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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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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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事項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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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設備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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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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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文件得以電腦查詢者,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6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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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以首長職稱登記,免附身份證影本。(註:學校非屬行政機關) |
7 |
足資證明為用電場所負責人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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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人負責人證明、授權書、派令、組織條例等。 |
8 |
技術人員身份證影本、符合規定資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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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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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由個人擔任電氣技術人員則免附。 |
10 |
符合管理規則第3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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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收到登記單回條、電費單收據、使用執照或現場照片等 |
11 |
各項規費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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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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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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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提供並加蓋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