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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登記應備文件

序號

應備書件

表格

範例

注意事項

1

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申請書

若同意本局核准登記後代轉營業登記或汽車運輸業核備變更資料文件,請於申請書內「勾選」或「註明」,並隨案檢送營業登記相關文件(代轉營業登記)。

2

其他機關核准函文影本

 

 

 

3

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股東會議事錄應加蓋主席印章。

4

章程影本

 

公司應依公司需求編定章程內容,本案範例僅供參考,未修改前不得列印為公司章程,直接使用。

5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2 份

 

6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表續頁 (所營事業、董監事或其他負責人名單、所代表法人、經理人名單)

 

 

7

委託書影本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

8

領件委託書

 

9

繳銷原領公司執照

 

 

依90年11月12日公布之修正後公司法未領執照者免附。

10

各項規費一覽表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以現金繳納。

11

處理時限

 

 

  • 隨到隨辦

  • 一般申請:10日

  • 須層轉核釋及會辦:60日

備註:

1.公司辦理名稱及所營事業變更前應先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預查(服務電話:412-1166),公司名稱預查網路申請系統(另開新視窗),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線上審核,免附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惟請於申請書件填列預查編號。

2.公司設立、增減資、修正章程、董監事變更、經理人變更、所在地變更、分公司變更、停復業及查閱/影印與證明等可利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另開新視窗)」線上申辦,如有操作上任何問題,請洽服務電話:412-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