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應備文件
序號 | 應備書件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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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 不同縣市遷址,可向原登記機關或新登記機關辦理。 若同意本局核准登記後代轉營業登記、變更車輛登記資料或汽車運輸業核備變更資料文件,請於申請書內「勾選」或「註明」,並隨案檢送營業登記相關文件(代轉營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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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機關核准函文影本 | |||
3 | 股東會議事錄影本 | 同縣市遷址者免附,另股東會議事錄應加蓋主席印章。 | ||
4 | 董事會議事錄影本 | 董事會議事錄應加蓋主席印章。 跨縣市遷址如於股東會已決定新地址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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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章程影本 | 遷址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公司應依公司需求編定章程內容,本案範例僅供參考,未修改前不得列印為公司章程,直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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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 | 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 ||
7 |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系統代為查調)影本 | 配合免書證、免謄本政策,可由本府系統代為查調者得免付(如遇登記地址無法於本府系統查詢正確資訊時,仍請檢附房屋稅籍相關證明文件)。 | ||
8 |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2 份 | |||
9 | 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表續頁(所營事業、董監事或其他負責人名單、所代表法人、經理人名單) | |||
10 | 委託書影本 |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 | ||
11 | 領件委託書 | |||
12 | 繳銷原領公司執照 | 依90年11月12日公布之修正後公司法未領執照者免附。 | ||
13 | 各項規費一覽表 | 規費可先行購買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以現金繳納。 | ||
14 | 處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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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公司實際營業場所受都市計畫法第79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建築法第73條、消防法第6條等之管理規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請參照查詢表.doc、查詢表.odt及查詢表(範例).pdf,向本府之都計、建管單位申請查詢實際營業之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聯絡電話:(02)29603456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分機8945 城鄉局城鄉計畫審議科 分機7151、7156、都市計畫科 分機 7113、7115。
- 配合免書證、免謄本政策,可由本府系統代為查調者得免付(如遇登記地址無法於本府系統查詢正確資訊時,仍請檢附房屋稅籍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