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展延登記
電器承裝業展延登記
序號 |
應備書件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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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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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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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事項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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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員明細表 |
同時擔任不同公司之檢驗維護業及電器承裝業負責人時,該負責人不得擔任其中一家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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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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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書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6 |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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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改附居留證明影本或護照影本。 |
7 |
受僱人員身分證影本、符合資格之證書正、影本及受聘同意書 |
受聘同意書須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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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設備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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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登記為甲專級承裝業需提供 |
9 |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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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401表 |
10 |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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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原登記執照有效期間內受僱人員至少一位參加規定訓練或講習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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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原核發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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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項規費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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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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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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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資料請以A4紙張提供並加蓋公司或行號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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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蓋用原登記印章時,應併辦理印鑑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