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負責人)
電器承裝業變更登記(負責人)
序號 |
應備書件 |
表格 |
範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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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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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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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事項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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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員明細表 |
同時擔任不同公司之檢驗維護業及電器承裝業負責人時,該負責人不得擔任其中一家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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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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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書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6 |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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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改附居留證明影本或護照影本。 |
7 |
原核發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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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項規費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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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可以現金、悠遊卡或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繳納。 |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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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件為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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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蓋用原登記印章時,應併辦理印鑑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