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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暨新北加碼補助

新北市政府115年度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簡介
 

序號

項目

內容

獎勵對象

  • 於新北市所轄地區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依發文日期為準),或依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全數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依同條第五項規定取得主管機關備查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符獎勵資格。
  • 同一設備登記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獎勵或其他獎勵內容包含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獎勵。

獎勵標準

  • 中央獎勵金額:新臺幣945萬元。
    1. 於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新臺幣3,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棟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
    2. 前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如採併接於自設內線用電系統並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且其用電方式係採自發自用餘電躉售者,每一瓩獎勵新臺幣2萬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棟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
    3. 前二目規定之太陽光電設置獎勵金額計算標準 ,單一獎勵申請案僅得擇一適用。
    4. 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 地方加碼獎勵金額:新臺幣450萬元。
    1. ​​​​​​​​​​​​​​​​​​​​​​​​​​​​​​​​除前第二款每瓩獎勵金額以外,針對本市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不限屋頂面積,依裝置容量每瓩地方提供獎勵金額新臺幣3,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棟建築物累計額外加碼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
    2. 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

獎勵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獎勵範圍係設置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申請期間及文件

標準作業流程    請參閱:新北市政府受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獎勵標準作業流程.pdf

本局聯絡窗口

 電話:02-29603456分機5336劉小姐

 傳真:02-29673415

 電子郵件:AU5677@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