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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鍋爐改善補助計畫

工業鍋爐改善補助計畫

申辦單位

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

連絡窗口

 02-77091198#251(王小姐)、#262(陳先生)、#202(李小姐)02-29603456 #5539(胡小姐)

補助對象

適用範圍

(一)領有有效工廠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之工廠,且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及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二)使用燃煤或燃料油之既存工業鍋爐(107年04月18日前),改造或汰換工業鍋爐設備並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柴油,或停用工業鍋爐改用能源整合中心提供之蒸汽之費用。
※本要點所稱工業鍋爐,指以重油或煤加熱於水、熱媒,致產生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水之設備。

服務說明

新北市辦理工業鍋爐改善補助計畫須知.odt(供民眾下載)

應備證件

詳見相關檔案

送件地址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

備  註

 

補助期間

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止

核定補助名單

 

※ 相關檔案(可供民眾下載):

(一) 申請階段

1.工業鍋爐改善補助申請書.odt

2.工業鍋爐改善補助切結書.odt

3.工業鍋爐改善工程進度計畫表.odt

4.預計申請補助項目及費用概算表.odt

5.申請人證明文件:法人或團體之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6.有效工廠登記編號或臨時登記編號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7.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同意既存鍋爐改善期限展延之公函文影本。

8.依其他規定應備之文件。

 

(二) 請款階段

1.補助款核撥申請書.odt

2.領據.odt

3.3-1竣工證明表.odt / 3-2竣工證明表-改善成效彙整表.odt

4.補助項目費用明細表.odt

5.工廠申請人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補助項目施作成果之相片.odt

7.鍋爐檢查合格證(如不適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之鍋爐,無需提供)

8.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同意既存鍋爐改善期限展延之公函文影本(其鍋爐完工日期應早於核定同意公函文內所提之同意既存鍋爐改善期限展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