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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場所於住宅區夜間營業管理維護計畫書

一、因應本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於112年9月1日施行,依該自治條例第7條第7款,本市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位於住宅區者,應擬具夜間管理維護計畫,報本局核准並依計畫執行,始得於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間營業。

二、受理期間:即日起開始受理。

三、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送達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址:22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收件人: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四、如有相關疑義,可洽本局承辦人諮詢,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5308、5312、5314、5316、5278~5283,相關法規資訊、申請書表及營業場所聯絡標示牌(空白表)(A3格式)、範例可至本局網站(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公告事項)下載。

本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場所於住宅區夜間營業時間管理維護計畫(1120807)(範本).pdf

本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場所於住宅區夜間營業時間管理維護計畫書(1120807)(空白表) (doc  odt  pdf)

營業場所聯絡標示牌(空白表)(A3格式)(doc odt pdf)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12年9月1日生效).pdf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處理違反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事件裁罰基準(112年9月1日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