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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促進民間參與(BOT+BTO)案第三次公告招商

公告開始日期:113/03/11

公告截止日期:113/05/09

基本資料

案號

1110518-008

公告次數

第3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促進民間參與(BOT+BTO)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被授權機關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被授權機關事項

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等事宜。

公共建設類別

污水下水道-04-1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BOT: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有償B(R)TO: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

111/02/10

可行性評估日期

111/03/16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1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 「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促進民間參與(BOT+BTO)案」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之污水下水道設施,本案污水廠依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1款(BOT)、管線工程依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3款(BTO)辦理。 2 基本規範 本案公共建設之基本興建規範及公共建設需求詳招商文件第二部「投資契約(草案)」。 3 契約期間 本案興建與營運之許可年限,自雙方簽訂投資契約之翌日起算,包括興建期與營運期,共計43年。但依投資契約之規定提前終止或展延者,許可年限隨之提前終止或展延。 4 公共建設計畫範圍 本案計畫範圍為新北國際AI+智慧園區內污水廠、污水下水道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之興建、營運等相關工作

計畫許可年限

43年0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1.申請人得依促參法第13條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於投資計畫書中提出附屬事業之規劃。附屬事業之開發經營,應以提高公共建設整體計畫財務可行性、增進公共服務品質或有效利用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目的。惟所有開發項目均須符合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規並取得主辦機關之同意後,始得辦理。 2.本案附屬事業契約年限與主體事業相同。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詳本申請須知第四章。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詳本申請須知第六章。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商公告資訊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專人或郵寄方式送達或寄達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申請保證金

5,000,000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機關首長核定後公告於主辦機關網站,並以補充公告形式辦理。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許翊綸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5339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Email

AO2458@ntpc.gov.tw

相關資訊已公開於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WWW/inv_case.aspx,案件編號:111051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