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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營運移轉案第1次公告招商

公告開始日期:113/04/10

公告截止日期:113/05/09

基本資料

案號

1120224-005

公告次數

第1次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案件名稱

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營運移轉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被授權或受委託機關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被授權機關依據

112年5月1日新北府第1120692489號簽准

被授權機關事項

成立工作小組、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籌組甄審會審核申請案件、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資產點交、優先定約、履約管理相關後續等事宜。

公共建設類別

工業設施-工業主管機關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及其設施

民間參與方式

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辦理公聽會日期

112/05/01

可行性評估日期

112/05/01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1、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 3 條第1項第11 款之工業設施 。2、基本規範:提升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公共設施服務品質水準,規劃辦理各型展覽、會議、有關活動之場地租用、產業推廣及相關服務。3、範圍:本案計畫範圍為新北市五股區五工段 553-1 地號等1筆土地 ,面積約12,939平方公尺 。

計畫許可年限

10年0個月

是否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說明

申請人得依促參法第13條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於投資計畫書中提出附屬事業之規劃。附屬事業之開發經營,應以提高公共建設整體計畫財務可行性、增進公共服務品質或有效利用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目的。惟所有開發項目均須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並取得執行機關之同意後,始得辦理。

區段徵收開發總成本之額度上限

 

營運績效補貼方式、上限及調整機制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詳本申請須知第4章。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

詳本申請須知第6章。

有無協商事項

其他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商公告資訊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113年5月9日下午5時前以專人或郵寄方式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申請保證金

1,000,000

是否已於委員成立時公開名單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

公開徵求內容涉及重大權益事宜是否得變更-變更程序

補充公告形式辦理。

 

聯絡人資料

聯絡人

游昀蓁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電話

02-29603456分機5462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Email

as0687@ntpc.gov.tw

 

相關資訊已公開於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WWW/inv_ann.aspx,案件編號:112022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