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3款之「其它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賣者」項目表公告說明,並追溯自113年10月14日生效。
修正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3款之「主管機關認定不宜於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項目表」,並追溯自113年10月14日生效,如附件。
附件內容請洽電話:1999或(02)-2960-3456,分機5312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令(新北經商字第1132270941號令及修正項目表).pdf修正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3款之「主管機關認定不宜於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項目表」,並追溯自113年10月14日生效,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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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令(新北經商字第1132270941號令及修正項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