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公告劃定林口新市鎮部分地區為「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稅捐減免地區範圍」
第3次公告劃定林口新市鎮部分地區為「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稅捐減免地區範圍」
113年4月25日新北府經企字第1130674352號公告.pdf
附件圖與清冊,如有疑問請洽電話:1999或(02)-2960-3456
壹、主旨:第3次公告劃定林口新市鎮部分地區為「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稅捐減免地區範圍」。
貳、依據:
- 一、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
- 二、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3條。
參、公告事項:
- 一、本公告劃定林口新市鎮部分地區,詳如附件。
- 二、於前述劃定地區範圍內,投資經營行政院核定「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之產業者,得申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各款稅捐減免獎勵。
- 三、實施日期:自民國113年5月1日起。
肆、補充說明:本公告劃定林口新市鎮「機一(國際媒體園區)-林口區建林段392、392-4地號」等地區(範圍詳如附件),於前述劃定地區範圍內,投資經營行政院核定「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之產業者,得申請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4條第1項各款稅捐減免獎勵,按行政院核定之「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劃定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之稅捐抵減比率,投資總額之15%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申請文件及條件請詳網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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