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匯廣場公益空間公益免費時段使用管理規則
「宏匯廣場公益空間公益免費時段使用」使用管理規則及申請書
一、本局辦理「新北市新莊Au捷運商城暨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提供「宏匯廣場11樓公益空間」公益免費時段,資訊如下:
(一)場地位置、面積:本場地位於宏匯廣場11樓公益空間,空間規劃坪數為562坪(含梯廳、走道、洗手間,詳如附件三) 實際使用面積為372坪內,空間最大可容納約800~1,100人同時站立。
(二)租借時段:申請時段每日分為下午時段( 14:00 ~ 17:00 )、夜間時段( 18:00 ~ 21:00 ) 、全日( 11:00 ~ 21:00 )三種。申請人/單位一次最多可以申請當日兩個時段或申請全日。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單位應向經發局申請預約登記使用時段、活動內容及用途,經發局核可後於活動30日前,由經發局書面通知本場地及申請人/單位。申請人/單位必須於收到書面通知 3日內至新莊宏匯廣場一樓服務台,以本規則所訂之使用申請書(附件一),依據實際活動內容及用途申請使用時段填具申請。經申請人/單位確認簽章回傳後(可以電郵、傳真或紙本等形式),本場地管理單位確認收到後所申請使用行為始得生效。
(四)申請條件:
1.本場地每年提供20天或60場次之時段,以不收場租、水電費及免費提供視聽設備(投影機、螢幕、麥克風、講桌及會議桌椅)之方式,免費提供以下單位申請使用:
(1)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主辦、共同主辦或補助之活動。
(2)經本局審核同意的相關非營利團體或政府機關。
2.申請人/單位應於核准使用時段內準時結束,如須延長使用時間,須經本場地管理單位同意,逾時使用每一小時費用以新臺幣1,000元計。
3.為利本場地空間使用安排,本局應於活動舉辦前60日,以公文或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向本場地管理單位提出預定使用時段之申請,最遲應不少於30日前提出,若申請時,欲申請使用時段已有其他單位先預約出租使用,申請人/單位不得異議。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活動辦理前2個月,向本局電話確認場地借用情形,並將使用申請書函至本局。
(二)有關申請書中借用時段,請將場地布置及撤場時間納入使用時間。
(三)申請單位務必恪守使用規範,嚴禁公職候選人競選活動、私人餐會、宗教法會及傳銷直銷等非公益性質之活動。
三、提出申請前請詳閱使用管理規則《宏匯廣場公益空間公益免費時段使用管理規則》,並填寫使用申請書《宏匯廣場公益空間時段使用申請書》及《宏匯廣場公益空間設備點交表》。
四、聯絡窗口: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招商科 賴先生
電話:(02)29603456分機5486
電子郵件:AQ6635@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