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漁人碼頭藝術大街回饋空間公開標租案(第2次公告) 決標公告
新北市淡水區漁人碼頭藝術大街回饋空間公開標租案(第2次公告)決標公告
本次公告標租標的為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91號B棟藝術大街之3樓部分及4樓回饋空間,位於淡水第二漁港(淡水漁人碼頭)區域,其用地為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淡水第二漁港變更漁港計畫-休閒專用區(二)),使照用途為D-2藝術展示區,供住宿、零售餐飲服務設施、藝術大街產業業者進駐。

一、基本資料:

一、基本資料:
(一)座落位置: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91號B棟藝術大街之3樓部分及4樓回饋空間。
(二)標的(租賃物)面積:總計600.01坪(實際面積悉依建物謄本登載為準):
(二)標的(租賃物)面積:總計600.01坪(實際面積悉依建物謄本登載為準):
1.藝術大街3樓部分:230.71坪。
2.藝術大街4樓:358.2坪。
3.其他備註事項:公共使用部分包含3樓走廊空間11.1坪及共用電梯。
2.藝術大街4樓:358.2坪。
3.其他備註事項:公共使用部分包含3樓走廊空間11.1坪及共用電梯。
(三)使用分區: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位於淡水第二漁港變更漁港計畫-休閒專用區(二))。
(四)使照用途:D-2藝術展示區。
(五)招標模式:公開招標(綜合評選),本機關「不允許」投標人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
(四)使照用途:D-2藝術展示區。
(五)招標模式:公開招標(綜合評選),本機關「不允許」投標人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
二、標租案說明:
(一)產業別限制:住宿、零售餐飲服務設施、藝術大街。
(二)租期:本案租賃期間為自簽訂租賃契約之日起算20年(含),續租次數以一次為限。惟配合「淡水漁人碼頭休閒專用區觀光旅館暨藝術大街計畫案」,優先續約租賃期限不得逾民國147年10月19日。
(三)月租金公告底價:「新臺幣26萬6,423元」。
(四)土地租金計收及調整方式:
(二)租期:本案租賃期間為自簽訂租賃契約之日起算20年(含),續租次數以一次為限。惟配合「淡水漁人碼頭休閒專用區觀光旅館暨藝術大街計畫案」,優先續約租賃期限不得逾民國147年10月19日。
(三)月租金公告底價:「新臺幣26萬6,423元」。
(四)土地租金計收及調整方式:
1.以1年為1期,每期租金為「每月租金報價單」所提每月租金乘以12個月之總額。
2.租金調整:自簽約日第6年起開始,每5年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依前5年物價上漲率平均比率調整該年度起5年內之租金,若其漲幅超過5%時,按5%計算,倘若物價總指數下跌時,則維持前5年租金計收水準。
3.免租期:自點交日起至正式營運日前之期間,得作為裝修及營運準備期間,該期間免計租金;其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並應經機關審認其進度屬合理者。免租期間屆滿後,如尚未完成營運準備,應依約開始計收租金。
2.租金調整:自簽約日第6年起開始,每5年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進行調整,依前5年物價上漲率平均比率調整該年度起5年內之租金,若其漲幅超過5%時,按5%計算,倘若物價總指數下跌時,則維持前5年租金計收水準。
3.免租期:自點交日起至正式營運日前之期間,得作為裝修及營運準備期間,該期間免計租金;其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並應經機關審認其進度屬合理者。免租期間屆滿後,如尚未完成營運準備,應依約開始計收租金。
(五)租賃物現行執照用途為D-2藝術展示區,投標人應於投資計畫書內載明使用經營項目,始能據以變更使照用途,惟投資計畫書自簽約日起5年內不得變更。
三、公告訊息:本標租案經審查後於115年7月30日決標,由「福容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四、聯絡資訊: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5495鄭先生、5501陳小姐
